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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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法委: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
来源:重庆日报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2日作者: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市第四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发展人民民主,努力落实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坚持依法治市,努力建设良好法治环境”,对我市加强民主法治作出了安排部署。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的特殊市情,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进民主法治,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凝聚强大合力。

 

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努力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作用。坚持开门立法,健全完善人大立法草案专门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法案起草工作机制,加强立法咨询、论证、听证工作和备案审查,广泛听取和采纳各方面的建议意见,使立法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权益。认真贯彻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等形式,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干部相统一,依法规范、完善任免权行使程序,确保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正确贯彻实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有力保障。

  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使政协履职同党委、人大、政府议事规则相协调、相衔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各级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作用,对全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和工商联的重要作用。坚持贯彻党的多党合作制,以建设“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核心内容的“同心”工程为带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民主党派负责人合作共事、联系交友等制度,坚持把重要文件起草、法规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列入协商范围,不断扩大民主党派有序政治参与的范围和深度。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健全重大事项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的相关监督制度。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拓展民主监督途径,通过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行风评议员、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检查、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等形式,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发挥工商联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引导非公经济人士积极参加全市经济社会建设。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


  加强决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点和出发点最终都要体现在能否让人民满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首要措施是提高各级党政决策的公信力,做到“顺民心、得民意”,确保每一项决策符合群众的切身利益、满足群众的根本需要。加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中,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察民情、听民声、集民智、聚民力。拓宽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渠道,进一步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领导干部下访群众制度,架起干部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进一步畅达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反映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市委和市政府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认真反映人民群众对市委和市政府工作的希望和建议,揭露和批评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政风转变。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加大对公职人员、对违法乱纪者的民主监督,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提高群众监督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健全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村(居)民代表选举制度、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调等制度,以党务公开促进村务、居务公开,规范村委会、居委会的财务、事务和干部监督运行机制,加大对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社保基金管理等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根本措施。大力支持职代会依法履行职责,采取召开代表会议、审议工作报告、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等工作方式,积极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提升广大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坚持依法治市,努力建设良好法治坏境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途径,是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强科学立法,坚持急用先立、慎立多修、立改废并举的原则,将地方性立法与市委重大决策、全市中心任务相结合,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积极推进重点立法项目,抓紧制定与国家有关政策相配套的地方民生领域法规,切实将立法资源转化为发展优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司法是一种特殊的公权力,主要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确保司法权力的专门性、独立性、公正性,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大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法院依法做好执行工作,支持检察院依法行使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健全执行机制,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大力推进审判、检务、警务公开,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明的思路,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检务、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真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审判公开机制,建立起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意见收集渠道、处理反馈和评价机制,深化“阳光司法”拍卖改革,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全面公开,让当事人更便捷地了解审判、执行的进展和结果。健全检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三级检察院网络便民服务新机制,打造“阳光检务”大平台,最大限度地公开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案件信息,方便群众举报、查询、咨询。健全警务公开机制,通过开通警民热线电话,建立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实行执法主体、依据、程序、过程、结果、监督公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同时,强化法律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健全与执法司法机关工作沟通衔接制度,共同打造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健全完善执法办案监督约束机制,实现常见执法司法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有效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决防止滥用权力、贪赃枉法、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调整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全市低收入群体,确保应援尽援。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积极开展案件评查和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做到应援优援。加强财政保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扶弱济困,确保低收入家庭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严重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执行案件申请人得到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八个字的要求,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坚持不懈地对政法干警开展忠诚教育,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忠诚可靠,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再教育,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执法活动的根本标准,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由群众评判政法工作的机制,确保政法干警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正”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通过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政法干警,始终做到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守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廉洁”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廉洁从政、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政法干警清正廉明、无私奉献。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是依法治市、建设良好法治环境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以“六五”普法为载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八进”活动,提高普法工作质量,加快形成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和法制理论考试制度,将法制教育列为各级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增强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深化法治示范创建工作,每年打造一批法治示范单位,提高广大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坚决防止和反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干预具体案件。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